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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方医科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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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附属医院、教辅机构,体育部,南校区管委会,基因工程研究所: 根据《广东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经研究制定了《南方医科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学校继续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南方医科大学 二 00 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张原英, 联系电话: 48047 )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