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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校 2006 年省级继续教育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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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经省继续教育委员会学科组评审,委员会批准,现将我校 2006 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一批)(附件 1 )予以公布。各项目主办单位及负责人须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准备工作,切实保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质量。为此,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项目主办单位要保证办班质量,严格按项目公布的内容执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的编号、名称、内容、学时、学分。继续教育处将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如有违反,取消该项目的举办资格,并通报批评。 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均授予 1 类学分, 1 类学分证统一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印发。 三、充分利用校内资源,项目主办单位尽可能的把举办地点设在校内,并于项目举办前两周将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参加人员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举办后 20 天内将《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附件 2 )、教材、总结、试题、日程表等报继续教育学院。凡没有按照要求办理的单位则视该项目没有举办,并取消该项目下一年度的备案资格。 联系人:张原英 联系电话: 48047 e-mail:yuanying@fimmu.com 附件: 1 、 2006 年我校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一批) 南方医科大学 二 00 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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