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失物招领规定(试行)
为规范学校失物招领程序,保持学校内学生生活区环境的整洁美观,减轻失主的经济负担,节约时间,省去麻烦,校学生联合会办公室本着“为同学服务,为师生排忧”的工作宗旨设立了“物品招领处”,丢失物品的同学可到“失物招领处”登记,校学生联合会将定期在校园网论坛和宣传橱窗的失物招领专栏公布,以帮助失主尽快寻回失物,促进校校园文明的和谐发展。
具体规则如下:
一、 失物管理规定
1、同学们在校园内拾获失物后,可辨别失主身份的,应即刻交还失主,不可辨别失主身份的,应即交送到18栋307学生联合会办公室的“失物招领处”,填写拾物登记表。
2、校学生联合会办公室会定期从食堂、教室管理中心、保卫队等处接收拾获的失物,负责将其统计入库,保管遗失物品。
3、校学生联合会办公室将同学们拾获的物品,登记于失物登记簿,注明物品名称、特征和拾获时间,并于每周一在校园网的“动感校园论坛”上和宣传橱窗的“失物招领”处公布失物名单,公开招领。
4、招领公示的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认领的遗失物,将由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在有关单位监督下进行如下处理:
(1)遗失物为学习用品、生活用品、科技产品、钱等,将变卖处理并将所得款项捐赠给本校贫困学生或希望工程等慈善机构。
(2)遗失物为各种证件(身份证、学生证、考试证、借书证、饭卡等),经直接交付学校相应的证件办理单位,由他们自行处理。
二、失物招领及处理
1、遗失物品同学宜前往18栋307 校学生联合会办公室,在值班同学的指导下填写失物登记表。
2、遗失物品同学宜随时注意失物招领公示, 如有自己失物即与每周二、周四、周六晚六点至七点期间前往校学生联合会办公室领取。
3、领取失物时应说明失物特征、实物地点和时间,核对属实者,填写失物领取表后即可领回失物。
4、校学生联合会将于失物登记一周内给予失主答复。
5、失主领取失物后,校学生联合会办公室将及时告知拾获者。
三、 失物招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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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橱窗“失物招领专栏”、校园网“动感校园”论坛公开招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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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领六月后仍无人认领,将予以拍卖,拍卖所得之款项捐赠给本校贫困学生或希望工程等慈善机构。 |
1、拾获者需登记拾物表,包括个人资料、拾获物之名称、日期等,校学生联合会办公室将在一周内予以回复。
2、登录失物需详细登记失物表,包括失主姓名、联系方式、专业年级、实物特征、品牌和遗失处。
3、失主领取失物后,校学生联合会办公室将及时告知拾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