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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级本科新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大的学习发展空间,全面推进学分制建设,根据《南方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新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近期将开始2008级新生转专业工作,请各相关部门组织学习、实施。
2008级新生第一次转专业申请工作,从9月8日开始办理,9月28日之前调整完毕,请各部门加强沟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转专业工作顺利进行。
      转专业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学院初审、教务处制订方案,张榜公示,校领导审批的程序进行,确保2008级本科新生第一次转专业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南方医科大学本科新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2、转专业范例说明
            3、南方医科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4、南方医科大学2008级本科新生转专业申请情况汇总表
                                           南方医科大学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
   (联系人:彭成华、赵智涛、王志远,联系电话:48523)
主题词:新生   转专业  [通知]
报送:校首长

附件一:
南方医科大学本科新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大的学习发展空间,根据《南方医科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有关精神,特制定南方医科大学本科新生第一次转专业实施办法。
      转专业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第一条  转专业的条件。学生确有专长和爱好,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第一志愿填报南方医科大学,录取专业为调剂专业的新生。
     (2)入学后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复检,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不能在原录取专业学习,但可以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第二条  新生第一次转专业工作安排在开课前进行,每年10月6日之前完成。
     第三条  新生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和学籍考务科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  新生转专业按照“总数不变,一出一进,进出平衡”的原则实施。
     若某专业无人申请转出,则该专业不接受转入申请。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最大招生人数,综合新生转专业申请,合理调配。
    第五条  受理程序。
    (1)为了使转专业工作有的放矢和减少不必要的工作,决定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根据本年度招生情况,公布可以申请转出专业的首批专业名单,在此专业名单之内的新生首先提出转专业申请,该批专业为每年生源较好的专业。教务处将收到的转出专业申请进行分类后,公布申请转出、转入专业的人数,使其他专业新生中有意转专业者心中有数。
第二阶段:上述专业以外的专业新生,按照转入专业计划数提出转专业申请。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可到各学院教学办领取并填写“南方医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也可从教务管理信息网上下载填写。
    (3)教务处对所有申请转专业材料进行整理、审核,按照“一出一进”的原则,向全校公布申请转专业学生初次入选名单。
    (4)对初次入选名单有异议者,可在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经教务处再次审核,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公布转专业学生的正式名单。
    (5)教务处协同各学院做好经批准转专业学生转出、转入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在审批新生转专业申请时,优先考虑同一省份新生专业互转。不同省份的新生,将把超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重点分数线的分差作为评审依据,分差高者优先。
    第七条  凡已被录取入所填报志愿专业的新生,不受理其转专业申请。
    第八条  凡是符合第一条第2款规定者,必须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第九条  已办理转专业的学生收费标准按所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在已缴费用的基础上多退少补。
    第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2006级以后入学(含2006级)的本科新生。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补充说明
     1、转专业具体实施办法应参照《南方医科大学本科新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执行。
     2、申请转专业学生须认真填写《南方医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每人限填一表。
     3、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不在转专业申请范围。
     4、转专业申请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 学生申请阶段:9月18日前,由各学院组织新生填写转专业申请,经新生所在学院初审后,汇总报学校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在将在教务信息网及招生信息网对符合转专业条件者进行公示。第二阶段审核公示阶段:9月19日-22日,新生入对初次入选名单有异议者,可在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经教务处审核后予以回复。
     5、学校教务处根据新生转专业的原则,审核各学院新生申请,并对符合转专业条件,能实现专业调整的新生进行公示,确定转专业名单。新生转专业工作在新生开课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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