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普通高等院校:
现将《2007年广东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普通高考方案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2007年广东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普通高考方案实施办法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核准,我省2007年起普通高校招生实行新的高考方案,现根据《广东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普通高考改革方案》,结合我省招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考生报考和考试科目
第一条 考生按文科类(含外语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进行分类报考。报考文科类的考生不得兼报理科类,报考理科类的考生不得兼报文科类。报考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
第二条 文科类考生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基础为必考科目,选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生考试科目组为“必考科目+选考科目”,其中选考科目可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选考1-2门考试科目,组成1-2个考试科目组。即选考历史的考生,可再加选思想政治或地理,但思想政治和地理不能同时选考。
理科类考生考试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基础为必考科目,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考生考试科目组为“必考科目+选考科目”,其中选考科目可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选考1-2门考试科目,组成1-2个考试科目组。即选考化学的考生,可再加选物理或生物,但物理和生物不能同时选考。
体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在文科类必考科目(即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基础)或理科类必考科目(即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基础)的基础上,选考体育术科。
音乐类考生的考试科目:在文科类必考科目(即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基础)或理科类必考科目(即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基础)的基础上,选考音乐术科。
